上海基金会成立需要的验资报告怎么出具?
慈善基金会分面向公众募捐的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非公募基金会两种。公募基金会,如中华慈善总会、红十字会、宋庆龄基金会,基本上为国家所垄断,有极强的政府背景,早期民间很难获准设立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在特定的群体中募集资金,实施慈善,或者是特定的群体为集合成员资金行善而设立的,民间的基金会基本都是非公募基金会。
注册基金会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基金会法人登记申请表》,
4、《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5、《基金会理事、监事备案表》,
6、《基金会章程核准表》,
7、《基金会办事机构备案表》,
8、捐赠承诺书,
9、秘书长专职承诺书,
10、验资报告,
11、房屋证明,
1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该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监管职责的批复文件(直接登记基金会不需提供)(有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纸质材料)。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